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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國際貿(mào)易中,提單(Bill of Lading)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,記錄了發(fā)貨人(Shipper)、收貨人(Consignee)等關鍵信息。雙抬頭提單是指在提單的Shipper或Consignee欄位中,同時顯示兩個公司的名稱,通常以“O/B”(on behalf of,代表)或“C/O”(care of,交由)等形式出現(xiàn)。這種做法常見于中間商參與的貿(mào)易場景,目的是滿足銀行付匯、貿(mào)易合同或貨權歸屬的特定要求。
在某些貿(mào)易情況下,銀行或貿(mào)易合同可能要求提單上顯示特定公司的名稱,以確保付款或貨權歸屬的清晰性。例如,中間商B公司需要向出口商A公司支付貨款,但銀行要求提單上必須出現(xiàn)B公司的名稱才能放款。這時,通過在提單上使用雙抬頭(如“A O/B B公司”),既能滿足銀行的要求,又能保持A公司作為實際出口商的身份。
根據(jù)貿(mào)易需求,雙抬頭可以出現(xiàn)在Shipper或Consignee欄位中。以下是兩種常見方式:
若產(chǎn)地證(Certificate of Origin)也需顯示雙抬頭,可在Shipper欄位同樣填寫“A O/B B公司”。若貿(mào)促會或商檢局無法辦理雙抬頭產(chǎn)地證,可在貨描(Goods Description)下方備注“Shipper: B公司名稱”,以滿足相關要求。
選擇建議:根據(jù)實際情況,可能B公司是中間商,需向A公司支付貨款,且銀行要求提單上顯示B公司名稱以便付匯。推薦使用Shipper雙抬頭,即“A O/B B公司”,以滿足銀行的付匯條件。
雙抬頭提單看似復雜,實則是在貿(mào)易實踐中靈活運用的一種手段。通過合理設置Shipper或Consignee的雙抬頭,不僅能滿足銀行的付匯要求,還能確保貨權歸屬的清晰性。外貿(mào)新手在操作時,需與各方充分溝通,把握好細節(jié),方能順利完成出口業(yè)務。希望本文能為你解開雙抬頭提單的“神秘面紗”,讓外貿(mào)之路更加順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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