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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出口代理業務中,實際稅費承擔主體需根據代理協議約定。通常情況下:
滿足條件的委托方仍可享受出口退稅,但需注意:
需特別注意以下三類風險防控:
建議從以下維度評估代理公司資質:
實際委托方仍需自行完成退稅申報,代理方僅配合提供單證
2025年海關加大了對買單報關的查處力度,相關業務已納入信用管理系統
需明確代理費是否涵蓋稅務申報輔助工作,避免后期產生附加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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