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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出口協議是指具備進出口資質的企業(代理方)與生產/供貨企業(委托方)簽訂的委托出口合同。根據《民法典》第919條規定,代理方以自己名義辦理報關、退稅等手續,但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擔。2023年義烏某玩具出口糾紛案中,法院正是依據協議條款判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。
以下三類企業最常使用代理出口服務:
典型案例:寧波某LED燈具廠通過代理出口協議,三個月內完成對RCEP成員國的市場布局。
需特別關注的三大風險點:
2024年深圳跨境電商糾紛案例顯示,未明確約定FOB/CIF責任劃分導致損失占比達37%。
評估代理公司的五個維度:
標準費用構成:
注意:2025年起部分港口將收取數字化報關附加費。
標準化操作七步驟:
關鍵稅務要點:
2024年某地稅局稽查案例顯示,因代理方未及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退稅延誤占比26%。
合法解除協議的三種情形:
建議在協議中明確約定提前60天書面通知條款。
核心差異對比:
需要避免的三個認知錯誤:
2024年行業調查顯示,68%的糾紛源于協議條款不明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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