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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代理進口業務中,設備發票承載著通關憑證、付款依據、稅務抵扣三重法律效力。2025年海關總署第38號公告特別強調,跨境服務票據須與海關申報數據保持品名、規格、金額三統一原則,這對發票開具提出更高要求。
完整的發票體系應包含以下要件:
根據最新跨境服務增值稅管理辦法,進口設備發票管理呈現三點變化:
針對常見發票異常情況,建議采取分級處理機制:
建議企業建立發票三級審核機制:
對于價值超過50萬美元的設備進口,建議在代理協議中約定票據雙簽章條款,即關鍵票據需同時加蓋買賣雙方公章,該措施可使退單率降低67%(據2025年海關統計年報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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