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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設備代理進口業務中,進口商、外貿代理、境外供應商構成穩定的三角關系。進口商作為實際需求方,需明確設備技術參數與使用目的;外貿代理公司承擔通關、付匯、物流等專業服務;境外供應商則需確保設備符合國際貿易標準。
某醫療器械進口項目中,供應商遲延交付導致進口商錯過招標時限。代理公司因未在合同中約定賠償條款適用順序,最終承擔30%的連帶責任。此案例凸顯三方協議中時間節點約束條款的重要性。
隨著INCOTERMS2025的更新,建議采用DAP條款+定制服務附件的組合模式。該模式下代理公司可延伸提供技術法規合規審查、屬地化安裝指導等增值服務,但需在協議中明確服務邊界與免責條款。
在代理進口設備業務中,清晰的權責劃分需貫穿項目全生命周期。建議企業建立動態風險管理機制,每季度更新供應商評估報告,每年復核代理協議條款,確保三方合作始終處于可控狀態。專業的外貿代理公司應主動提供風險預警提示,幫助進口商構建合規高效的設備引進通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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