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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藥出口總代理(Exclusive Export Agent)作為法律意義上的第一責任人,需承擔以下核心義務:
根據2025年生效的《國際藥品貿易責任劃分公約》,兩者的法律差異主要體現在:
全球醫藥監管呈現三大趨勢:
典型案例:某中國原料藥企業因未完成巴西ANVISA的GLP認證,導致總代理被處以貨值200%的罰款。
建議從三個維度建立評估矩陣:
根據2023年歐盟法院判例(Case C-621/22),建議重點關注:
特別提示:2025年多國立法要求合同必須包含人工智能審核條款,用于監測供應鏈異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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